一篇关于自己还有最喜欢的城市

在你开始看这篇文章之前,我想说,伦敦真的是我知道的最美好的城市,这是一个喃喃自语的公众号,如果你喜欢的话就订...



在你开始看这篇文章之前,我想说,伦敦真的是我知道的最美好的城市,这是一个喃喃自语的公众号,如果你喜欢的话就订阅一下吧,会有一些有关于时装还有散文的集合,现在我在召集写手,对的,没有稿费,只有一颗喜欢写作的心情。我是Ariel,一个拥护性冷淡穿衣风格喜欢美人鱼,偏爱世界文化的时装精和写手。

这是我的第一篇发表在公众号的文章。love you all:】

始终不敢相信,自己已经远离了那片令我魂牵梦萦的地方。

我把全家的灯关上,看着已然漆黑的深夜,窗外只有零星的灯火,今天的这座城市,没有让人无法自拔的夕阳落霞,没有两个挑着眉毛,笑容满面想着调情的意大利男孩,只有不大的房间里一盏微弱的台灯,然后一个再没了那种纯粹笑容的亚洲女孩,和她手机里离别伦敦246天的倒计时,听着温暖宁静的男声,敲下这些文字。

很多人觉得我有病。

他们大概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会对一所城市着迷成这个疯狂的模样,为什么,我会总是在所有的东西里看到一个红衫军的纪念品后在一个眨眼的工夫就泪流满面。可我却始终觉得,自己无论多细腻的文笔,却始终抵不上伦敦空气里那一丝丝的咖啡香,也永远描绘不出,那天晚上,在所有的感官都被放大之后,看着泰晤士河畔的万千星火,最爱的人就在身边的感觉。

可是我还是想写,写下这一路的情绪和景致,然后也许丢入自己的记忆深处,任凭时光把它翻滚得无法识别,再自己痛的无法自拔,第一天到达伦敦的时候,希思罗机场的广告横幅上印着伦敦市长的笑脸,是一个星期六,长时间的飞机和地铁却无法让跃然而动的心停止不动,我曾自信地以为,伦敦只是一个普通的欧美城市,和洛杉矶一样,美丽而普通,可直到我从地下铁的旋转楼梯感受到那股拂动我白色裙摆的风,我知道我错了,我的裙在伦敦有些僵硬而美好的风中飘荡,沾满了空气的香味。我驻足在此很久,看着特拉法加广场上的纪念碑,一个高却丝毫不冷漠的青铜人像,街头卖艺的人们,随处可见的鸽子,远处的国家美术馆。

这个时候,我知道,

我对伦敦是一见钟情。

你敢相信吗?就在这一个半月之前,我颤抖着放下手中的笔,完成了那场所谓决定人生的大考。那时候瞬时间所有的委屈和压抑都随着炎炎夏日里的那一缕微风散去。而这时候,我坐在伦敦的双层巴士上,只因为下错了地铁站,却从地下走到了holburn的公交站,脚手架架住那些几百年的哥特老房子,窗口铺满了鲜花的暖床,咖啡香,咖啡厅里的肉桂,女生的香水,还有男孩子们的古龙水,夹杂着有些清凉的风窜入鼻息。

"伦敦的空气是甜的"她说,抿了一口蔓越莓功能饮料。它拍打在裸露的皮肤上,比世上更轻柔地丝绸更令人迷醉,我也想和它飞跃心中的阴霾,然后落地,发芽。

学院到了。

一座用深深浅浅咖啡色摩卡蛋糕砌成的房,它厚实,坚硬,却被肉桂香和喷泉里淡淡的漂白粉味和孩子的嬉笑装饰得丝毫不冷漠。卖艺人吟唱着动人的hey jude,远处的建筑很现代化,却不高,也远远不如纽约和上海冷血。我走过亚历山大麦昆走过的每一块砖石,想象着他在这里曾度过的花样年华。我的脚好像没了知觉,但却舍不得休息,心里的那一份执拗拖着我走了好远好远,我终于明白了这些日子的痛苦是为了什么,这一刻我的心在这一片蓝天翱翔着,第一次没有任何束缚,那些羁绊,都变成了最轻最薄的那一片云彩。

回来之后,我还是无数次想起那个下午,我总是告诉自己以后还会再见,却又没法否认自己已经远离。

从剑桥的小镇回来后,是我在伦敦的第二天,

我走过所有著名的景点,穿过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看着琉璃的壁画闪烁出通幽的光,历史感格外厚重的古墙带着淡淡的陈旧霉味,守护着奥斯丁哈代和莎翁的坟墓,红色罂粟花盛开的耀眼,衬托着无名的碑。

走过大英博物馆,人类文明被放进一个个玻璃橱窗里,龙袍和凤甓在橱窗里成了历史的珍宝,然后一代代流传下去,记录着这个国家曾经强大而野蛮的历史,但我想过去的都过去了,血渍已经斑驳不清,只有人心还在鲜活的在这个星辰里跳动着。

坐上伦敦游船,穿过伦敦塔桥下,看着远处的碎片大厦,英国人打趣说这是最丑的建筑,不过在一群哥特建筑的衬托下,它的确显得突兀。

那个晚上我是一只吸血鬼,近视的我在那晚视觉变得从未有过的清晰。

也许伦敦的灯火如夏日任何一个夜晚那般普通,对我来说却是灵魂的高歌。我的灵魂脱离了身体,在那灯火里穿透落霞,纵身投入泰晤士河,我是一具躯壳,一具没有灵魂,但是感官却无限放大的躯壳。我在最高处与她亲吻脸颊,夜色已经入幕,层层云朵包裹着伦敦人最深处的梦境和在一天疲惫后灵魂深处的慰借。

他是一个金色头发的情人,朱红色薄唇,蔚蓝澄澈的双眸如湖水般浸透心底,我们的身体在旋转木马上互相追逐,没有尽头,灵魂却交织缠绵,他的灰蓝色西装得体而合身,梦境虚幻而却比任何时候都愉悦。

我对他说:我爱你,我好爱你。

从此我患上了一种疾,再遇到什么特殊的人,我总会想起那个夜晚,灯光闪烁着,照亮我虚无缥缈的执念,总会想象,如果我在伦敦,如果我们都相遇在伦敦,现在会是什么模样。也许我们只是在某个美得撕心裂肺的公园里散步,然后去什么脏乱差的soho看一场露天电影或是歌手的演唱会,可是这一切都太美好,而那些奢华美丽的心情,总是随着心里的绿灯飘散而去,然后一去再不复返。

走在伦敦桥上,穿着短上衣和高腰短裤,然后和好友笑着走过大本钟旁的闪烁星光,和意大利男孩笑着调情,心里默默的希望时光停留在这一刻。

那是我的夜晚,属于我和伦敦的夜晚。第三天在伦敦我们走到白金汉宫和海德公园,它们相隔不远,只是步行的距离。

总是记得薰衣草香味,还有咖啡厅的烤鱼薯条和pizza味道,一片洗濯目光的绿色,这片绿透出蓝色的味道,深深浅浅地交织在眼睛里。它们是城市里最动人心魄的存在。喷泉,修剪得一丝不苟的植园,天鹅伸直它优雅修长的颈部,拍拍翅膀,飞向伦敦有些乌云的天空。人生第一次羡慕一只鸟,毕竟对于它来说,飞翔和憩息便是生活的全部。孩子吹出的泡沫在身边环绕着然后化成碎片,即使这是一个有去无回的旅行,它却已经完成了自己飘散的愿望,带来了五彩的曼妙。

黑色的铁雕花栅栏锁住白金汉宫,门前的雕塑显得庄重而严肃,皇家马队护送着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进大门。我想这一切都还是记忆的模样吧,我的碎发飘在风里,身影逐渐远去。

我只是希望时间可以过慢一点,这样我才可以有机会用自己的感官记下这一切,然后让记忆的滤网不那么残忍,不会有一天我连空气的清甜都忘的一干二净,会忘记这一片动人的绿色,我怕有一天我会忘了这种感觉,而事实证明大概我真的会吧。

然后是八月二十日,中国的情人节。我在维多利亚艾尔伯特博物馆,别人说这个百分之20的人在这个博物馆里找到了一生的挚爱,而我遇到了梦想中的自己。

他穿着一身灰色西装,亚麻金色的头发在风中飘荡着,牛津鞋和浆果色的袜子让他显得很有型。红色围巾包围着他优雅的姿态,手上拿着素描本,勾勒出完美的线条。我前去搭讪,然后我跨过半个地球在诺大的伦敦找到了一个跟我一样痴迷时装设计的人,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see you in central saint martins",从此之后,我们便各自生活在地球的两个角落。他继续着我梦想中的生活,我继续摸打滚爬,想要赢得自己的某个机会和可能。看到他我总有一种慰籍,他好像让我明白,世界上的另一个角落,有另一个我,他真的可以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成功地去了圣马丁或是法国那所时装界的哈佛,但重要的是,我对梦想的定义从未比此刻更加深刻。

我没法忘记那一天,孩子们在清凉的水里嬉戏,我吃着蓝莓顶的冻酸奶,侃着梦想看蓝天白云。人生中第一次看到了可可香奈儿女士的亲手制作,或是闪着耀眼光芒的水晶鞋,走过哈罗德百货,看到一个冷漠的白衣模特正拍摄墨镜广告,

这真的是伦敦了。

从巴斯和outlet回来,就是最后一天在伦敦了。

我把行李寄在酒店。漫无目的地前行,没空打趣,发现又回到那座博物馆,我回到那个小广场,坐了很久。这是我们的再见了吗?街上有卖艺人扬起巨大的泡泡,逗趣一群周末玩耍的孩子。就这样和她漫无目的地在伦敦街头走着,经过了帝国理工学院还有皇家音乐学院,直到传说中多雨的伦敦终于阴下天空的颜色,雨水奔腾而出,男孩子们拉起灰色卫衣的帽子,黑色雨伞从身边不断经过,一切都变的如黑白电影一般,模糊而美好。下雨的伦敦是性冷淡时装精的天堂,整个城市失去了颜色,远处burberry的广告牌把这个城市衬托得太动人。总是记起空气里的那些味道,因为在我身体的躯壳里,只剩下超常的嗅觉和视觉,不断的被这个城市冲击打散,然后最后分不清楚梦境与现实。

我常常想,如果我是那个少年,是不是这一切都变的美妙非凡呢。我总是追求着那些美好而虚无缥缈的东西,一座城市,一个人,我想我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浪漫主义者,在迷茫里从心底享受着这种无法自拔的悲伤,悲伤给予我比任何东西更加昂贵的灵感,用它去创造一些美好的东西,从而减少世界上更多的悲伤和委屈。我想这就是我生下来就注定去做的事情,而这也是我最大的梦想了。我喜欢听歌在黑暗里写作,我想这样让我的文章有了灵魂。

我爱上了一个人,他叫梦想中的自己,我爱上了一座城,他叫伦敦。

我们还会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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